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浏览量:541    作者: 日期:2025/7/8

编号:2025第3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7998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仁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28号

陇国用(2004第0000094号、陇房权证(2004)字第00004353号

张银萍、张银梅

 


登记机构: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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