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79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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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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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明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陇川县陇把镇教育小区3号 |
陇国用(2007)字第0077号 |
杨朝成 |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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