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我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利用收回、收购存量闲置、空闲及低效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收范围
原则上优先收回收购企业(个人)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2024年11月7日之后取得的土地不在收回收购范围。
二、回收价格
闲置土地:由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存量建设用地:由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双方参考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三、回收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应配合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抵押查封情况等材料,确保权益清晰,提交书面收回收购申请,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完善相关回收手续。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17:30止。
(二)材料要求: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地块开发情况说明(含未动工原因、抵押查封状态等);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提交方式:纸质材料报送至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勐宛南路15号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四)咨询电话: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0692-7176289。
特此通告。
陇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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