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陇政发〔202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陇川县章凤镇户弄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073公顷(其中耕地0.22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陇川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陇川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陇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四、陇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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