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号
线小金和宛小拾有一宗位于陇川县章凤镇勐宛路以东勐宛山水小区122幛1单元201号的房产,因保管不当不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云(2021)陇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48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章凤镇勐宛路15号)
联系方式:0692-7172625
公告单位: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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