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第43号
谷小伦和杨木果有一宗位于陇川县章凤镇勐宛南路以东勐宛山水小区118幢3单元502的房产,因保管不当不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为:云(2022)陇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79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章凤镇勐宛南路15号)
联系方式: 0692-7172625
公告网址: http://www.dhlc.gov.cn/gtj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网站)
公告单位: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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