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浏览量:6626    作者: 日期:2022/8/2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正常工作的总体协调和专题调研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公车管理、督查督办、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专项奖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电话:0692-7171476

(二)规划股。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陇川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城乡规划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电话:0692-7172468

(三)法规执法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电话:0692-7185989

)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股。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制定基础测绘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电话:0692-7172625

)开发利用审批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电话:0692-7177770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电话:0692-7172102

)耕地保护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电话:0692-7178607

(八)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审查并办理县级发证权限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工作,以及上级发证权限的采矿权登记的初审工作。依法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组织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组织对持有合法矿业权人生产经营活动中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话:0692-7185989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2。设局长1正科级),副局长3(副科级)。兼职副局长1(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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