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州(市)“双评价”成果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云自然资空规〔2021〕884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和指导我省州(市)、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保证评价成果科学、有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印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云南省州(市)“双评价”成果审查要点(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深入实践,认真梳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 附件2:云南省州(市)双评价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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