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相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相关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由生态环境部门划定,机构改革后,此项工作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由于原方案问题较多,需要重新评估调整,目前全省已开展了5轮调整工作,最后一轮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重新评估调整,调整方案成果还未批准,在此过程中,为避免将人工林划入生态红线,我县专门请中介单位将天然林中的人工林进行了调查核实,作为评估调整生态红线提供依据。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为重要的国家生态保护工程,其评估调整规则由部级、省级进行制定,县级无制定调整规则,县级只能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确实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在每一次的相关征求意见中,我局都积极向上进行了书反映(例如在生态线线评估调整过程中、在林草部门对林地有关工作的征求意见中、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中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建议。
三、县级无权也无能力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只有待国家级、省级出台相关补偿保护监管机制后,我局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规定落实政策。
四、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调整工作流程为:先由县里进行评估调整,在此过程中我局请县林草局、各乡镇林业站及有关部门都参与此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只要条件允许,都请林业部门来指导工作,按照上级的调整政策和规则进行调整试划上报,但最终调整方案的认定是在省和国家层面,县级方案只是建议版不是最终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持续跟进。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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