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加胜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的建议,已交由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陇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德宏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林权证)操作规程》,陇川县自2007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德宏州本次林改换(发)林权证的范围:
(一)集体权属的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林改中对林地的确认:1.凡未签订农耕地“土地承包合同”的山地,现作林地使用或拟作林业用途的,本次林改一律视作林地;2.虽未签订农耕地“土地承包合同”,但历史上为旱地,并维持作旱地用途的山地,除规划内的退耕还林地外,不能视作林地;3.除退耕还林地(广义)外,已规划确定为农耕地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地,不再作为林地。
(二)签订了农耕地“土地承包合同”的林业用地,以往(特别是“三定”时)颁发过山林权证或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林权依据的(如:政府确认的林权登记表册、林地承包合同书等),仍应视为林地,但根据“一地一证”原则,需依法撤销农耕地 “土地承包合同”,再换(发)林权证;缺乏有效林权凭证的,应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地类现状,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纳入林改。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暂不纳入本次林改范围,但在林改期间给予换(发)集体林地所有权证;已划分成自留山或责任山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待林改后确权发证,继续执行国家的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护政策。
(四)权属有争议的山林,在争议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前,暂缓发证。
(五)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属于本次林改范围,但林改后权利人可申请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关于开展陇川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情况
根据省、州、县划定文件要求,陇川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划定:首先,从城镇周边开始划定,尔后又扩展到全域划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我县实际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586964.03亩,上级下达任务586500亩,其中:城镇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从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结束,共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4004.7亩;全域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共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582959.33亩。截至目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共划定415块地块,完成数据库建设,已将数据库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并已通过数据库质量检查,共签订县对乡镇责任书9份,乡镇对村责任书68份,村对组607份,完成更新标志牌15块,设立简易界桩100块。
三、关于开展陇川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2021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需于6月底前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并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函中明确了本次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调出原则:(一)非耕地地类。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二)不稳定利用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河道耕地、湖区耕地、牧区耕地、林区耕地、沙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耕地;(三)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四)经国务院同意,纳入生态退耕规划范围内耕地;(五)土壤污染为严格管控类耕地(由部统一套合);(六)三调后新增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七)在确保能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在任务未明确前暂不调整,但要提供项目清单、图斑编号、坐标、规划依据,提供单独图层)。补划原则:在保护任务未确定情况下,将本行政区域内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利用耕地全部作为补划地块。目前,全国率先开展5个地区试点工作,预计9月中旬总结试点经验,待试点工作完成后,指导全国开展核实整改工作。待省厅出台具体的细则或规程,后修改完善上报。
四、关于基本农田与林地产权不明晰下步整改工作计划
林地与耕地(基本农田)重叠的问题,就全省全州是客观存在的,已发放林权证书又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现象也会发生,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数据的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不一;加之,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相关部门数据难以共享。陇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7年启动,2008年开始发证,因权属纠纷等历史原因,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全面完成集体林权的确权登记发证;2016年又开始划定基本农田,在工作中因数据未全面共享等原因存在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情况,我县已在开展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目前,陇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待国家下发后将应用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也在紧张有序进行,一旦规划确定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各类规划将做到“多规合一”和自然资源一张图的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林地与基本农田重叠等类似问题。“三调”成果下发使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确定,将从法律法规层面或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明确是以规划还是以现状为基数,一经确定,若属于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有误的,逐步进行变更登记;若属于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逐步调出和补划。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陇川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我局将作为此次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事的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在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进一步理顺林地产权的归属。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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