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3点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就《陇川县王子树乡、城子镇、景罕镇、章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召开了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寸得竞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尹绍斌、尹大炯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3名,实到19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其他代表16名。听证监察人2名,书记员2名,旁听人员3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项: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二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说明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三项:听证代表对《陇川县王子树乡、城子镇、景罕镇、章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表态并提出意见建议和疑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第四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和有关提问进行说明和解答。
第五项: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第六项: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第七项:听证代表填写意见建议,由书记员收回。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参会的19名听证代表原则同意《陇川县王子树乡、城子镇、景罕镇、章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并对《陇川县王子树乡、城子镇、景罕镇、章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提出许多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一)该用地规划调整有利于有效推进县域有关项目的实施,修改方案合理可行,但应对听证材料进行适当修改完善,以及慎重确定调出项目。
(二)拉影变电站目前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已出具前期可研报告,共计需要使用土地0.36公顷,相关选址征询会将在本月23日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建议待会议确定后进行修改。
(三)对调入调出的耕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及时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相应做修改。
(四)对规划修改的原因、影响评估等内容进行细化。
(五)对方案中涉及国有林部分权属进行核实。
(六)云南景颇园项目将动工,目前调整2.41公顷后是否会对项目落地及项目规划设计造成影响,请再进行论证。
(七)地价测算成果既要保证科学性,更要符合当地实际,需处理好项目所需和农民耕地两方面的利益。地价测算要符合现状,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7条意见和建议,采纳5条,不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用地规划调整有利于有效推进县域有关项目的实施,修改方案合理可行,但应对听证材料进行适当修改完善,以及慎重确定调出项目。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该听证材料为简要的汇报材料,修改方案文本中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叙述,调出项目是经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的。
(二)拉影变电站目前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已出具前期可研报告,共计需要使用土地0.36公顷,相关选址征询会将在本月23日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建议待会议确定后进行修改。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对于用地面积与调整不符的项目,再核实确定用地规模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达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调入调出的耕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及时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相应做修改。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规划调整阶段不涉及耕地等地类的征收及补偿问题,待项目征地时将及时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核减。
(四)对规划修改的原因、影响评估等内容进行细化。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修改方案文本中已对项目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论述,经与相关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调整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
(五)对方案中涉及国有林部分权属进行核实。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项目涉及权属为国有林区域是土地利用数据库确定的权属单位。
(六)云南景颇园项目将动工,目前调整2.41公顷后是否会对项目落地及项目规划设计造成影响,请再进行论证。
不予以采纳。不予以采纳的理由:云南景颇园项目未办理其他相关的前期用地手续,待其办理了相关前期用地手续后再调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地价测算成果既要保证科学性,更要符合当地实际,需处理好项目所需和农民耕地两方面的利益。地价测算要符合现状,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不予以采纳。不予以采纳的理由:规划调整阶段不涉及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待对项目用地进行征收时,将严格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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