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6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结合陇川县规划建设内容,陇川县人民政府编制了《陇川县2020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群众对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现将《陇川县2020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编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2020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用地总规模为116.6091公顷,其中农用地102.5161公顷,(含耕地面积为75.950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8246公顷,其他土地2.2684公顷。项目涉及章凤镇迭撒村委会、户弄村委会、项姐村委会、章凤村委会、国有林;景罕镇景罕村委会;城子镇曼炳村委会、曼弄村委会。权属界线明确,权属无争议。
二、成片开发的公共利益属性
(1)合理性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2)公益性
项目建设有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还可以增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贸易,还有利于往来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有利于带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四、开发利用计划可行性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度、强度、开发资金有保障;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0年至2023年,分3年进行;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五、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2020年11月9日发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征收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标准执行。
〔征地安置〕陇川县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可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陇川县人民政府计划将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全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用地批准后,由陇川县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的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六、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措施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用地总规模116.6091公顷,其中耕地 75.9508公顷(水田35.027公顷、旱地40.9238公顷)。通过实施陇川县2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可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补充耕地项目名称是:陇川县勐约乡广瓦等(2)个村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173.06公顷;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曼拉等2个村及拉线分场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新增水田面积568.3320公顷。
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现将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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