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玉滔、王卫相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在全县农村办理农村房产证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提的提案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尽快推动办理农村房产证;二是力争两年内完成这项工作。
一直以来我县都在办理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主要是依申请登记,一般是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发证。2016年6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是分开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6年6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办理不动产登记。
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要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今后申请办理农村宅基的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我县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今年内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确实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
感谢你对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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