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福保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提的建议是“2019年已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但目前农村还存在着,还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现在办理户口都需要向派出所出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望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办理此证书”。
一直以来我县都在办理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你所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是依申请登记。权利人向本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后,经本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2013年,原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为今后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证作准备,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2016年6月,陇川县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也统称为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要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今后申请办理农村宅基的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我县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今年内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确实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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