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9)34号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受理自然人、企业(组织)之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公告由陇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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