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德宏州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问题,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作为2018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要点,要求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8〕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德宏州实施方案。
2018年7月,德宏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方案》初稿。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对任务分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讨论稿,报经德宏州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12日第8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合印发。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国家资产。按照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健全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有利于巩固国有土地所有权,有利于完善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有利于发挥国有土地的资源、资产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国有土地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国有土地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国有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针。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重要方面,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
三、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均需采用有偿使用,而划拨用地的范围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方案》指出,“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二)国有农用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农用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可按照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方案》明确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并提出:
1.由德宏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基于土地调查的农用地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建设并定期更新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地等别数据库,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农用地价格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充分显化和依法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的规定,分别办理国有农用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登记手续。
3.使用国有农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途之间相互转换的,应依法依规进行。
4.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国家以划拨方式处置的,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国家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
5.国有农用地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国家以租赁方式处置的,使用权人可以再出租。
(三)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
《方案》还就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明确国有农场、牧场改革国有农用地资产处置政策,探索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严格生态用地保护等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县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各项工作。德宏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德国土资发(2018)69号德宏州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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