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关于拟征收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省、州、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关于拟征收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关于拟征收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是否适当、可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9:00-11:30,在陇川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名之间,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征收有关或者关注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征收的公民均可参加报名,将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陇川县人大代表1名、陇川县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
3.熟悉征地工作的工作人员1名。
4.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国土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股(邮政编码:678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0692—7177770(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股);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目瑙纵歌之乡—陇川网站(网址:http://www.dhlc.gov.cn)下的重大听证栏目,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84198337@qq.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16年10月11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10月11日在中国目瑙纵歌之乡—陇川网站(http://www.dhlc.gov.cn)刊登第2号公告,并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关于拟征收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等有关听证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金鹏
联系电话:14787853491
附:《关于拟征收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听证会报名表
陇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0日
《关于拟征收陇川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及观测场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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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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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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