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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学习《陇川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细则(试行)》

浏览量:1049   作者:  日期:2024/12/25

根据陇教体发〔2024〕14号文件,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陇川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于2024年7月15日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


支部书记许存香同志带领大家对此细则逐条进行学习。让大家明确了制定细则的依据、适用对象、所指的涉酒违纪违法行为包括的内容、违反本细则应承担的后果(纪律和行政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理和刑事责任)、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附则中的所有内容。

许存香同志强调,幼儿园所有在职、退休的教职员工一律不得触碰细则底线,记牢、分清哪些场合的酒不能喝。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一律不开车。合理安排好假期,做一些有益于身体、心理健康的活动。

文章来源: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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