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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浏览量:1837   作者:  日期:2024/3/27



患者的投诉对于医院改进服务、发现缺陷、堵塞漏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渠道

(一)医院投诉监督电话:7171924、7178645、7171001,意见箱、意见本。

(二)医院装置四个医德医风投诉箱,患者及家属可以书面形式投诉,六个箱子分别放置:1、门诊大厅(门诊一楼电梯旁边);2、内科楼一楼;3、外科楼急诊科一楼;4、新建外科综合楼(一楼电梯旁)。

(三)医院实行总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一)医务科:受理医疗投诉(电话:7178645)。

(二)院  办:受理医疗服务投诉(电话:7171924)。

(三)纪检监察室:受理医疗服务投诉(电话:7171001)。

三、投诉处理:

(一)实行“首接负责制、分管负责制”,各部门接到患者或其家属投诉,是否相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尽力疏导,需要专门科室解决的,必须安排专人引领,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对刻意隐瞒、蓄意颠倒是非的,一经查实按医院考核实施细则给予严厉处罚。

(二)患者投诉时,首先由接待人书面记录投诉事项,并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三)当时能够口头回复、现场解决,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立即答复,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

(四)一般性问题立即调查核实,属实,按规定处理,由接待人或科室负责人三日内答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不属实亦必须三日内由接待人或科室负责人答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较大问题,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立即调查核实,属实,按规定处理,由接待人或科室负责人一周内答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不属实亦必须一周内由接待人或科室负责人答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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