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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办理公告

浏览量:2168   作者:  日期:2023/11/20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工作,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德宏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六类人群进行预防性体检: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4.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6.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

二、办理材料

从2023年7月13日起,请前来我中心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拟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工作单位签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国人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缅籍人员提供暂住证或通婚证等有效证件及本人正规相片一张。

三、体检及取证时间

体检时间为每周一和周四两天(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取证时间为每周三8:00-11:30、14:30-17:30,请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

四、注意事项

办理期间请大家注意卫生,严禁随地吐痰,按压止血棉签请丢弃在黄色医废垃圾桶内,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完成体检后尽快离场,严禁聚集。

五、咨询电话

0692-3024620

文章来源:陇川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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