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分公司旅客乘车须知
一、旅客乘车必须遵守公路客运法规,服从站务人员安排,维护乘车秩序,爱护车站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为保障公众安全,本站拒绝下列人员乘车: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严重丧失社会公德者;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或损害其他旅客合法权益者。
二、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的人员,以及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现役军人、两院院士、新闻记者,可优先购票。伤残军人或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买优待票,享受全价票待遇。
三、旅客乘车须持本站的有效车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经站务人员检票后上车、对号入座,车票遗失须另行购票。本站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的乘客,除补收由始发站至到达站全程客票价款外,并处以100%的罚款。
四、车票当次班车有效,旅客若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乘车,可在当次班车开车前按以下规定办理改乘或退票:改乘须在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前办理,以一次为限,免收手续费;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不予办理改乘,但可退票,收取手续费。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为:⑴当次班车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按票面金额10%收取;⑵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按票面金额20%收取;(3)当次班车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按票面金额50%收取。当次班车开车后不予办理退票或改乘。
五、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可免费10公斤,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5公斤,体积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其超过部分按快件货物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六、为确保广大旅客乘车安全,凡进站乘车的旅客及行李,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安检仪检测和行李开包检查。
七、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本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检查。以下物品严禁进站寄存、托运及携带乘车:
(1)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2)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3)枪支弹药、国家管制刀具;
(4)尸体、尸骨;
(5)野生动物、家禽、家畜、宠物猫、狗等。
八、旅客应按所购车票发车时间,提前进入候车室等候上车,留意所乘班车信息,及时检票上车,避免漏乘错乘。未经检票,旅客不要进入发班区或自行登车。严禁旅客在车场和班车卡位随意走动或蹲立,以保安全。
九、班车的线路、班次、时刻、票价等如有变动,以本站当天信息为准。班车如遇意外晚点、停开或变更车辆类别,本站按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36条的规定处理:本站在收到班车因意外晚点、停开的信息后将及时发出公告;旅客需要改乘,本站予以改乘签证;旅客需要退票,本站退回全部票款;变更车辆类别,本站退还或补收票价差额。对班车因意外晚点、停开或变更车辆类别,本站无经济赔偿责任。
十、进入我站乘车的乘客都必须在我站规定的售票窗口购票,旅客不能听信他人的欺骗,在我站规定以外的其他地方购票和上车补票,以防受骗。
十一、进站乘车的旅客必须看管好自己的钱物及行李,凡是在我客运站内发生丢失、被盗,一切损失由乘客自己承担,我站有义务配合旅客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二、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能伸出窗外,不得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能上、下车,不能随便开启车门。行车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及其他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
十三、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向窗外乱扔杂物。爱护车内卫生,爱护车内设施设备。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汽车运输规则》及其它规定办理。
十五、本站欢迎旅客监督。旅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售票厅、候车室的《旅客意见簿》详细留言。如有投诉或其他重要事项,请直接到值班站长服务台。监督电话:(0692)7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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