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掩映下,法治之光穿透暗角。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陇川县公安局不断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陇川县公安局依法查处1起娱乐场所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3月24日,陇川县公安局在对某辖区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辖区某 KTV存在有偿陪侍服务,并当场查获涉嫌有偿陪侍人员2名。

经询问,该 KTV 负责人对其经营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陇川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涉案娱乐场所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召开行业场所警示大会,与辖区4家娱乐行业场所、3家按摩店签订《娱乐行业场所安全责任告知书》,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违法苗头“一次警告、二次取缔”。

下一步,陇川县公安局将始终紧盯重点领域,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持续加大对辖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力度,对各类涉黄涉赌涉毒及营利性陪侍等问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为构建平安陇川保驾护航。
警方提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偿陪侍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按照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对于存在有偿陪侍服务的企业,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重则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除此之外,如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18岁以下)进行有偿陪侍服务,会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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