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加强基层基础法制建设,准确掌握全县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好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2)依法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4)侦破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抓好禁种、禁吸毒品的工作。(5)依法开展规范执法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6)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警卫任务。(7)开展技术侦察、机要通信、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对城区出入口、要害部位、公共场所及宾馆酒店、内部单位、复杂场所开展视频监控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侦破各类案件。(8)依法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信息,及时指挥、协调相关警力依法处置,对涉警信息及时研判;开展便民服务,营造和谐警民关系。(9)开展公安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和督察工作,规划和管理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10)对互联网上影响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和网络安全的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全面掌握网上敌社情动态;建立和完善各种联系制度,并参与、督促和指导对监控发现的有害信息的查处,适时开展舆情导控工作。(11)依法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及重大事故的处理,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驾驶员培训工作。(12)领导公安边防、消防工作。指挥武警陇川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13)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 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00 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00 人,退休人员62 人;在编实有车辆67 辆。
三、2016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4146.6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同比增长(下降)-7.92%。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46.67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7.92%,其中:基本支出1944.28 万元,项目支出2202.39 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1362.68 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00 万元
其中:办公费30 万元,业务费148.75 万元,工会费37.25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1000.00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5.60 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65.60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
1、商品服务支出1494.39 万元,主要用于①非税安排证件工本费10.00万元;②查获毒品案件补助30.00万元;③收戒吸毒人员工作经费50.00万元;④吸毒尿液监测试纸经费30.00万元;⑤戒毒康复关爱中心临工工资25.92万元;⑥戒毒康复关爱中心工作经费6.00万元;⑦反恐怖专项工作经费及侦查破案经费20.00万元;⑧“平安陇川”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租用费310.47万元;⑨平安城市报警视频监控电路租用费40.00万元;⑩政法转移支付972.00万元。
2、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00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及拘留所、戒毒所给养经费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392.00万元 ,主要用于公安辅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
四、其他事项说明
社保基金预算属县级统筹安排,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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