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德宏州发布了规劝有以上犯罪行为的人员回国自首的通告
期间内投案自首的
按照犯罪情节轻重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劝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德宏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和边境管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维护德宏边境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给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通告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拨打德宏州公安机关联系电话或拨打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电话投案,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经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成功破获其他案件或配合司法机关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上述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自行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自行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8日
公安机关联系、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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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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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公安局:0692—8189110
陇川县公安局:0692—7177774
梁河县公安局:0692—6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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