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告★
为加强陇川县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秩序,防范大型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大型车辆入城带来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区环境质量,营造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舒适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陇川县主城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限行管理的批复》(陇政复〔2019〕96号)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为:7:00—22:00。
二、限行车辆:总质量2T以上的货车(不含皮卡车)和拖拉机。
三、限行路段包括:1.三象路;2.勐宛路;3.卫国路;4.友谊路;5.新城路;6.同心路;7.龙凤路;8.老街子路。
四、限行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间段内驶入规定限行路段的,需到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限行措施的行为人,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限行管理措施中未涉及的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限行措施于通告期30日后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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