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须知
浏览量:16840 作者:陇川县公安局 日期:2018/4/2
一、受理范围: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需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2、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该表于2014年4月1日起启用 “三表合一”,由受理民警使用填表软件填写)。
4、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当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带领面见。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扎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收费160元/证。
五、咨询方式:电话或现场咨询(电话:0692?—7171423,9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