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8号)、《中共陇川县委关于印发<陇川县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陇川县防震减灾局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防震减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震行业标准。
(二)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测预报研究,制定长、中、短、临地震预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的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全县地震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德宏陇川县章凤镇友谊路三象派出所旁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7172350
负责人:番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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