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户撒乡人民政府

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大棚种植经营行为的通告

浏览量:972    作者: 日期:2025/8/30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大棚种植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全乡粮食安全与特色农业产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与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大棚种植经营行为须严格符合户撒阿昌族乡各村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偏离全乡农业布局导向。

二、严禁以大棚种植名义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设施农用房、非农设施等“非粮化”“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严禁“私搭乱接”违规用电,所有大棚种植用电须按程序向供电部门与乡主管单位申请,严禁未批先接、私拉乱接。

四、严禁违规打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大棚灌溉,严禁未经批准接入农村人饮管网取水灌溉,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五、严禁违背市场规律哄抬土地租赁价格,不得通过恶意竞价、垄断资源等方式扰乱土地流转秩序,维护经营主体公平权益。  

六、严禁在大棚种植过程中使用可能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化学药剂,鼓励采用绿色种植技术,保护耕地质量与农业生态环境。  

七、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除粮食、油料、糖料、蔬菜以外的作物,确保基本农田主要用于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我乡范围内通过土地流转开展大棚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需用水、用电、用地的,必须提前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完善审批手续;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须向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接受审查审核。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对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我乡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整改;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户撒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张先生:18088218417            

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