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危险水域及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危险水域活动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带领、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户撒河干流及11条主要支流(含沿岸滩涂)、芒旦水库、地方头水库、帮董水库、老马寨水库等库区,以及辖区内各类坝塘、沟渠、采砂点周边等危险水域,从事游泳、嬉戏、捕鱼、野炊、垂钓(含近距离逗留)等活动。
(二)外来人员(含钓鱼爱好者、户外休闲人员)进入我乡辖区开展活动时,一律不得携带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危险水域范围;确需在水域周边活动的,须远离岸边危险区域。
(三)乡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道保洁员在日常巡河、保洁工作中,须同步排查危险水域安全隐患,重点清理水域周边障碍物、设置警示标识(含水深、水流风险提示),发现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危险水域的,须第一时间劝阻并联系其监护人或乡人民政府。
二、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与教育责任
(一)辖区内未成年人监护人(含家长、其他监护人)须严格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切实承担未成年人防溺水教育引导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行踪,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同行人员及活动内容,坚决杜绝未成年人私自前往危险水域。
(二)监护人须通过案例讲解、安全提示等方式,教育未成年人认识户撒河及水库等水域的季节性风险(如雨季6-8月河流流量达80-100立方米/秒、水库泄洪等),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能力,严禁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靠近危险水域。
(三)学校及幼儿园须将防溺水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定期开展防溺水教育活动,通过家校群、家长会等渠道向监护人推送户撒乡危险水域分布及安全提示,形成“家校联动”防溺水管理机制。
三、构建全民监督与应急响应机制
(一)全乡群众须积极参与防溺水工作,主动监督身边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发现未成年人在危险水域活动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前劝阻,并第一时间拨打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或联系属地村委会。
(二)乡派出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须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接到未成年人危险水域活动举报后,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协调医疗、消防等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他人对未成年人危险行为的劝阻,不得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误导性标识或从事影响水域安全的活动(如非法采砂、倾倒杂物等),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落实安全责任,筑牢防护防线,为辖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举报电话:0692—7933002
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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