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9号(总第294号)
陇川县2020年度企业集团长江三峡集团
帮扶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1年5月至6月,对陇川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陇川县景颇族项目管理局”)2016年至2019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结存资金(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结存资金项目批复情况
结存资金项目批复金额1463.19万元,其中:
1. 2019年12月20日,陇川县人民政府以《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16年度重复补助资金和超标准拨付资金重新分配使用的批复》(陇政复〔2019〕237号)文件,下达超标准拨付资金22万元重新分配使用。
2. 2020年1月21日,陇川县人民政府以《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17年度重复补助资金和超标准拨付资金重新分配使用的批复》(陇政复〔2020〕14号)文件,下达重复补助资金342万元。
3. 2020年4月16日,德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德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变更2018年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部分工程>的批复》(德开组〔2020〕16号)文件,下达重组资金662.72万元。
4. 2020年4月30日,德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德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变更2019年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部分工程>的批复》(德开组〔2020〕18号)文件,下达重组资金436.47万元。
(二)结存资金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6年至2019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帮扶陇川县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项目结存资金,计划实施项目17个,本次审计已完工项目17个。
(三)完成投资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2016年至2019年结存资金项目完成总投资为1472.4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1422.76万元,待摊费用:49.7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完成投资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四)结存资金项目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债权债务情况:债权无;债务合计52.0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10.54万元;质保金41.54万元。
(五)项目取得的成效
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积极响应国家企业帮扶号召,拓展帮扶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在提升居住环境、农田灌溉等方面开展具体的帮扶事项。
结存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472.47万元,实施村内道路建设4项;入户道路3项;灌溉沟渠工程3项;生产道路建设4项;饮用水安全提升3项。共受益836户3339人。
二、审计评价及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结存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为陇川县提高居民基本生活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12个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勐约乡瓦慕村委会弄夺小组生产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在质保期内部分路面出现损毁现象的情况,审计提出了陇川县景颇族项目管理局加强会计基础核算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管理项目档案资料及督促村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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