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我局起草了《陇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灵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陇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二)( 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德政办函〔2020〕34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是: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技术方法 、任务分工及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调查范围:2022年7月底前,摸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基本信息、性能特征、使用情况、设防情况信息等,对重点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建立互联共享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形成成果报告。
调查内容及技术方法:城镇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农村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市政设施调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参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任务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各乡镇(农场管委)调查技术培训;督促指导乡镇(农场管委)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负责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县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负责组织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
保障措施:开展普查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并且要强化工作意识,要充分意识到普查工作是一份利国利民的大事,并且要建立督察监督制度。由于普查工作涉及部门多,所以必须强化沟通协调。调查需要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加强宣传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75WJXTL58E016D9EC564B16B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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