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户撒乡人民政府

陇川: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4749    作者: 日期:2022/8/19

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发生本土疫情,部分省(市、自治区)疫情已发生外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底线,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陇川人员核酸检测

(一)即日起对有海南三亚市、新疆、西藏旅居史的入(返)陇人员,一律实行3天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已在州外完成集中隔离人员实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对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入(返)陇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限自入(返)陇当日算起。

(二)其他省外入(返)陇人员抵陇后一律执行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健康管理措施;已开展“落地检”的入(返)陇人员(含24小时内在省内州外已完成落地检),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即可;省内州外入(返)陇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落地检”。

(三)入(返)陇人员须提前以电话等方式向入住客栈酒店、单位或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入陇川县后密切关注入陇前7天内途经地疫情动态,若发现自己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各入陇卡点要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实行“即采即走”,费用自理(在瑞陇高速陇川收费站入口、腾陇高速城子收费站入口、腾陇高速户撒收费站入口、勐约乡勐景河桥卡点设置核酸采样点)。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网格兜底责任,文旅、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客栈、民宿等住宿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入住旅客的信息核查登记,组织住所场所对省外旅客进行“三天两检”,将本区域内未列入酒店行业管理的客栈、民宿以及入住家庭的省外入(返)陇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三天两检”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入(返)陇人员带疫入陇川。

(五)加强交通卡口管控。公路卡口要对所有州外入(返 )陇人员严格落实查验措施,核查“德宏抗疫情”或“云南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

二、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进入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游购物店、珠宝交易场所等涉旅场所的游客,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的游客,涉旅场所应主动引导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方可进入。

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电影院、KTV、棋牌室(麻将馆)、室内游泳馆、洗浴场所、台球馆(桌游室)、网吧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机场、公路等交通场站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执行2022年7月3日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地(市)、县(区),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未尽事宜,可咨询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电话:0692-7171266。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