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户撒乡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11〕26号)精神,设置户撒乡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现将户撒乡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乡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责。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与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乡人民代表大会和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乡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政府的工作。
3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乡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5、组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乡区域内的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乡党委备案。
9、受理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组织选取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2、决定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三)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发展农村经济:科学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壮大龙头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拓宽销售渠道,搞活流通等。
3、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社会治安,调处矛盾纠纷,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等。
4、提供公共服务:普及义务教育,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
5、完善基层民主:加强村委会班子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等。
6、加强乡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7、执行党委的决定、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8、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9、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户撒乡党委、人大、政府机关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府、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站)。负责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等职责。
三、人员编制
户撒乡党委、人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站)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乡长1名,乡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乡人大副主席1名。明确1名乡镇领导分管综治维稳和群众工作,并担任综治办主任。
四、其他事项
户撒乡所属事业单位设置7个,其职责和编制事项规定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核定事事业编制20名。
(二)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工作。
核定事事业编制3名。
(三)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承办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核定事事业编制3名。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核定事事业编制7名。
(五)财政所
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核定事事业编制3名。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核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做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评价,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各村年终收益分配报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数据的上报,为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核定事事业编制4名。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核定事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一)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陇川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户撒乡党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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