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陇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杨某某系西瓜商任某某在章凤镇户弄村收购点的雇佣人员。经查,任某某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员工和开展生产,且该人于3月28日、29日、30日、31日、4月2日未经批准多次驾乘浙J 9GXXX、浙J A6XXX小汽车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致使多个村组和主城区多个网格区被封控。任某某行为违反了管控区“人不出区(村)、严禁聚集”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任某某开展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陇川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及时对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进行排查整顿。
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需要全县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需要人人自律、人人守护,请广大群众继续配合防控、落实要求,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筑牢群防群控、群策群治的坚固防线。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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