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各族人民群众:
清明节将至,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清明节期间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我乡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现将户撒乡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摒弃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倡导用敬献鲜花、清扫墓碑等无烟环保、文明安全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人。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林区防火‘十个’不准之规定。
严防疫情,科学祭扫。减少人员聚集,不组织、不参加大规模集体祭扫活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疫情传播渠道。强化个人防护,祭扫过程中佩戴口罩。
1、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2、不准焚香、烧纸、燃烛祭祀。
3、不准燃放鞭炮、烟花、孔明灯。
4、不准野外烧蜂、烧火驱兽。
5、不准烧荒、炼山、烧木炭。
6、不准堆烧草木灰、熏草积肥。
7、不准烧秸秆、燎地草。
8、不准烧烤食物、野炊。
9、不准玩火、烧火取暖。
10、不准造谣传谣。
三、严格履行痴呆聋哑等特殊人员和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防止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
四、清明节期间,户撒乡将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哨卡值班执勤和巡逻巡查制度,请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积极配合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并接受防火宣传教育。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7933002;户撒边境派出所7930110;户撒派出所7933110;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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