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措施的通告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重点场所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县慢摇吧、电影院、演艺吧、KTV、酒吧、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室、体育馆、健身馆、游泳馆、洗浴、足疗、美甲店、按摩养生馆、棋牌室、珠宝玉石交易场所、展销场所、托幼机构、文化馆、图书馆、景区景点、个体诊所、门诊部等重点场所暂停营业;校外民办教育机构线下授课活动全面停办。
二、零售药店暂停对外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药品),对需要上述药品的群众,要告知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
三、餐饮单位不得提供堂食,可提供打包和线上外卖服务。超市、农贸市场等民生配套服务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杀、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宾馆酒店、外卖物流、客运站、政务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消毒、佩戴口罩及必要的核酸检测等。同时,严格要求所有进入人员扫“德宏抗疫情”场所码,发现长时间未进行核酸检测以及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必须及时提醒督促,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继续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全县重点行业人员、货物及环境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涉及单位和个人要压实主体责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主动采样检测。
六、禁止举办联欢聚餐、宗教活动、宗亲同学聚会、文艺演出、民俗节庆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制度,白事按要求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七、进出陇川县管控措施继续执行《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陇川管控措施的通告》(陇疫指发〔2021〕61号)。
八、本通告自2021年7月11日00:00起施行,涉及停止营业服务的时限暂定7天,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692-7171226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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