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户撒乡人民政府

《陇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20824    作者: 日期:2021/3/5

2019125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依据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德宏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德财农〔201887等规定,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结合陇川县实际,研究起草了陇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共524条。

(一)《管理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二)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规模。

(三)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重点向深度贫困乡村、贫困少数民族乡村和贫困边境乡村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四)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按照中央、省和州的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陇川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地区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城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五)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县级自主审批权,明确了县财政、扶贫、发改、民宗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并对资金支付、报账、公示公告、绩效评价、监管及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等作出相应规定。




陇川县财政局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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