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职能

浏览量:6642    作者: 日期:2022/4/20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点,研究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报、下达国家、省、州安排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对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地区经济合作及优化结构的目标,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服务,协调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事项,编制贷款计划,跟踪检查实施进度及效果。

(六)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和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加强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指导全县地区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引导和协调市场的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十一)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组织对陇川县西部开发的规划、重大项目的研讨论证,进行对内对外开放政策的宣传、西部人才培训、西部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二)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十三)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北路(原人防办)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692-3063101

负责人:常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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