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县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21277    作者: 日期:2017/8/29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县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重新制定出台德宏州县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方案及相关规定的请示》(德发改收费〔2017230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县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县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1、一级园最高收费标准。一级一等园每生每月630元、一级二等园每生每月600元、一级三等园每生每月550元。

2、二级园最高收费标准。二级一等园每生每月500元、二级二等园每生每月450元、二级三等园每生每月400元。

3、三级园最高收费标准。三级一等园每生每月350元、三级二等园每生每月300元、三级三等园每生每月250元。

4、等外级园(含未评级园)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月200元。

二、相关规定及要求

1、重新制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县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各县市可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执行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重新制定的县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和各县市制定执行的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政策规定。

2、保教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鉴于全州目前尚无寄宿制公办幼儿园,各县市不得随意制定出台县级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政策。

3、县级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属于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协商后自行确定。

4、县级公办幼儿园的代收费项目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等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代相关部门向幼儿或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或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

5、县级公办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67号)关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统筹、挤占、挪用幼儿园资金,严禁各种摊派”的规定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不得再对县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收入进行统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7、县以下各乡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包括托儿班、幼儿班、学前班等)、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开展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另行具体制定,不得参照县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政策执行。

8、各县级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德教发〔201578号)等政策规定要求规范招生和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教职工和保教人员,切实提高保教服务质量和办园水平,避免因服务不到位而产生变相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行为。

9、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县级公办幼儿园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为制定或调整收费政策提供详实的成本数据。

10、县级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县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上述县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2017年秋季学期新招入园的幼儿,按照重新制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秋季学期以前招收的在园幼儿,按照原德发改收费〔2008512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待2017年秋季学期以前招收的在园幼儿毕业后,原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德发改收费〔2008512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