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城子镇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丨关于泼水节、劳动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浏览量:248    作者: 日期:2026/4/30

泼水欢歌、劳动荣光,双节将至,农村地区自办宴席、亲友聚餐活动逐渐增多。为守护乡亲们“舌尖上的安全”,让大家在节日氛围中聚得开心、吃得放心,现就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发布如下提示:

 

一、筑牢防线,备案登记要先行。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务必提前10天向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备案登记,大型宴席由食品安全信息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同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现场指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备案指导与现场检查,承办宴席的乡厨团队和自办宴席成员应主动落实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各方齐心协力,共同筑牢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的安全防线。

 

二、严选食材,来源不明不进门。采购食材时,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固定摊点或商超,主动索要并留存购货票据,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加工野生菌(含干品)、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特别提醒:切勿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自制食品或泡酒。

 

三、规范操作,生熟分开防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请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前规范洗手,加工过程务必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所有食物尤其是畜禽肉类必须彻底烧熟煮透,餐饮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成品菜肴注意防蝇防尘并尽量缩短备餐时间;宴席供应的所有菜品按要求规范留样(不少于125g)并做好留样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留样样品能够帮助快速查明原因,保障合法权益。

 

四、规避风险,塑料餐具慎选用。节日聚餐时,如需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请选择有“食品级”或“PP”标识的合规产品,避免用普通塑料袋、非食品级塑料容器盛装热食或油腻食物,不宜长时间将热菜、热汤置于塑料容器中,降低塑化剂迁移风险。

 

五、警惕酒水,散装白酒要留心。宴席中不得提供来源不明的散装酒、自泡酒,不饮用颜色异常或气味刺鼻的酒品,严禁饮用任何添加甲醇的非法酒类(甲醇中毒可致失明甚至死亡),请务必注意:服用头孢等药物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者应当避免饮酒,外用药酒、醇基燃料等危险物品必须与食用酒分开存放、明确标识,严防误拿误饮。

 

六、防患未然,应急处置要及时。宴席前,若参与聚餐的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向村委会报告,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聚餐风险,必要时调整举办时间或加强防范措施;聚餐后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保留剩余样品,及时就医并向村委会报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映。

 

七、文明聚餐,节俭新风共践行。倡导移风易俗,按需备餐,践行“光盘行动”,剩余饭菜应及时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须充分加热,不食用野生动物,理性饮酒,共同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的聚餐新风尚。

 

双节同庆承欢意,食安护航守安康;严守细节护舌尖,共赴团圆庆佳节!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文章来源:德宏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