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总河湖长签发了第10号总河湖长令《2024年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2024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10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及“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 ”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推动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制定《工作要点》。
二、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以流域为单元,突出河流整体性、系统性,坚持水岸联动,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到2025年,全州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流域生态修复,2024年建成3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平方千米,完成8个绿美河湖建设,打造2个绿美河湖标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统筹推进六项重点任务
《工作要点》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河湖长制、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空间管控,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坚持人水和谐,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强化基础支撑,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效能、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河湖共治共管强大合力”6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全州各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着力提升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效能。健全基层管护制度,依托“党建+河湖长制”平台,加强乡村河湖管护。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健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问题,提请河湖长牵头督促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措施持续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城乡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业污染、旅游业污染、船舶和港口污染、入河排污口,认真做好渔业资源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严格空间管控,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护。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四)坚持人水和谐,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强化水安全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流域生态修复和地下水管理。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强化水文化传承,持续推进绿美幸福河湖建设。
(五)强化基础支撑,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效能。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开展新一轮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健康评价,同时完成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滚动修编。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芒市孔雀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大盈江省级水利风景区管理。加强智慧河湖建设,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加强典型选树,积极组织开展“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幸福河湖典型案例、寻找“最美家乡河”等活动。
(六)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河湖共治共管强大合力。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河湖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抓实作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河湖管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省统筹、州协调、县实施”工作机制。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统筹各类涉水资金、涉农资金,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更多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四)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推动将河湖长制写入“村规民约”、融入村民自治,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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