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城子镇人民政府

致全州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浏览量:1442    作者: 日期: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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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朋友们:

 

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同学们的道路交通安全,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并教育孩子养成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为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出行安全,我们向各位家长倡议,从自己做起,树立榜样,配合学校教育您的孩子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并做到:

 

1.切实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交通事故案例,讲清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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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您和孩子都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同时扣好头盔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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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好自己家里面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无证驾驶,不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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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乘坐汽车时,请教育孩子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车停稳后再下车,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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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孩子步行时,请教育孩子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右侧行走;过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从斑马线通过,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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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孩子不横穿马路绿化带隔离栏,不攀爬路边栏杆,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注意观察周围来车,远离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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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拒绝乘坐违规车辆,不乘坐无正规运营资质车辆、不乘坐超员运输的车辆、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发现校园周边有“黑车”,要及时报警或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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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共建平安和家庭幸福。

 

 

 

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