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进入消费旺季,为保障节日期间全州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营造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消费者:欢度佳节勿忘食品安全。
一、购买节日食品要掌握挑选技巧
消费者要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应查看外包装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注意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异味等;坚决做到不采购、不接收、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购买食品均要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食用农产品尽量按需合理购买、尽快食用。
二、外出就餐要践行文明节俭
外出用餐和预订“年夜饭”时,应选择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消毒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并索要发票或收据;用餐时应注意查看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慎食高风险食品,不食用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以及一些具有毒性或寄生虫风险的食品。网络订餐应选择有实体店、证照齐全、距离近、实施“后厨直播”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物后查看食安封签并及时加工、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倡导饮食新风和餐桌文明,自觉抵制餐饮浪费;消费者就餐时自觉使用公勺公筷公夹;树立节约意识,倡导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农村(社区)集体聚餐要加强备案管理
所有红白喜事的操办须严格执行事前向村、社区申报备案登记管理,凡未申报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操办。农村(社区)集体聚餐要做到“四要”和“六不”。做到四个要:要先到村、社区报备登记,采购食品要索证索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要卫生,厨师要有健康证。做到五个不:不采购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食用野生菌(含干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提供隔夜凉菜,不提供无检验报告的散装白酒,严禁提供和加工食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中药材,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四、选购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
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瓶装)酒时,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
五、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检查,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散装白酒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违法行为,严禁家庭自酿酒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监管,严防流入白酒制售环节。加大农村地区食盐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严防工业盐及其他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严厉打击盐业制假、贩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防食盐安全事故发生。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宣传防控工作,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做好各自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诚实守信经营,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和原辅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节日来临之际,德宏州政府食安办提醒广大消费者:饮食要注意干净卫生、粗细搭配、蔬果相伴。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第一时间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并保存好剩余食物及原材料、购物或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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