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不主动收回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陇川县打击治理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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