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国资〔2022〕13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改革事宜的通知
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陇政复〔2022〕24号)精神,现将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改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股权关系调整
同意《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将由陇川县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划转至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由陇川县财政局(国资委)调整为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由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二级子企业进行管理。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
同意《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国企改革实施方案》,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监事1人,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任期3年,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
三、人事任免
张朝阳 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蒋 蓓 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胡 炜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杨发鸿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张有才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许有信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张海云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云贵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腾小帕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张朝阳 免去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请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 附件:《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恒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陇政复〔2022〕 24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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