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8134    作者: 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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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原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指导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产业培育为抓手,稳步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1)林产业面积稳步提升。2020年共培育苗木30.5万株,其中:澳洲坚果嫁接苗13.6万株、神黄豆营养袋苗16.8万株、芒果苗0.1万株。完成种植澳洲坚果、西南桦、花椒、沃柑等共计5129亩,完成油茶提质增效8743.9亩。2020年州级安排我县全民义务植树任务30万株,现已完成31.3万株,义务植树任务完成率达104.3%。兑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65.44万元。

2)积极招商引资,提升林业产业。今年我局与县统计局组团招商引资任务为5.8亿元,我局结合行业特点,主动向外界推介陇川资源禀赋。目前,我局与8家企业和林产业发展大户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投资方向涉及林产业种植、木材深加工等方面,协议投资3.02亿元,全部已开工建设,累计到位投资4675万元。

2.以资源管护为抓手,全力保障林草资源安全

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木材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共采伐林木蓄积量55112.87立方米,出材量42117.6立方米。办理外调木材19147.85立方米、县内木材运输66776.56立方米。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及报批各项工程征占用林地49件,批准永久性使用林地138.209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7.2478公顷。办理外调出县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许可证690份,外调木材运输数量为19147.85立方米,其中国内材为14032.51立方米,边贸材528.44立方米,办理林产品为4586.9吨。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3份。2020年全局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1起,办结14起,查处违法行为人14人(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78025万元,涉案木材16.858立方米,涉案林地面积8264.4平方米,补种林木471株。

2)公益林、天然林、湿地资源管护稳步推进。全县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302名,其中,中央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选聘70名、省级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选聘232名,聘用专职护林员204人。全年开展护林员管护业务培训10场,培训护林员500余人;采购森林管护服装882套、数码相机、电脑等一批管护设备,制作林业综合宣传手册1万册。开展2020年湿地资源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湿地资源面积为4277.79hm2,与2019年湿地资源面积4234.91hm2相比较湿地总面积净增加42.88hm2,增长率为0.01%。组织编制完成《陇川县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初稿。开展河长制责任河道(撒含河、西岸排涝沟)巡护15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4次,投入人员350人次。

3)林草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全县共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占州下达7起控制指标的14.3%,过火面积48.4129hm2726.2亩),受害森林面积46.1991hm2(693亩),受害率0.39‰,占州下达控制指标98.7公顷的46.8%,火灾控制率为48.4129公顷/起,追究刑事责任人2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1547万亩,防治率99.26%,测报准确率95%。产地检疫澳洲坚果种子3.19吨、澳洲坚果穗条3.62万条、苗木20.2725万株,检疫率为100%;调运检疫木材3.4308万立方米、藤条635.24吨、竹子315吨、竹片900片,签发检疫证书884份,回签检疫要求书67份,检疫率为100%。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经营驯养工作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完成禁食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任务,处置在养动物24172只(条),兑付省、州、县三级财政退出养殖补偿(助)费524.579万元。对历年颁发的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注销人工繁育许可证58份,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并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5家养殖单位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移交。进一步加强冬季候鸟监测、保护、宣传力度,对过境的200余只灰鹤等候鸟进行全天候监测,设立冬季候鸟监测点,每日上报疫源疫病监测情况。开展兰科植物调查,识别兰科植物150余种。安装39台森林资源监测相机,共回收监测数据3次,照片2276张,视频1761条。

3.林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推广应用取得新成效

2020年,我县依托林业特色产业项目,结合林业生产,积极开展薄壳山核桃、峰糖李等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全县林业科技有了较快发展。开展“三下乡”宣传、林产业实用技术培训共18场次,培训林农365人次,接受林农咨询56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物品1.3万份。

4.生态扶贫成效明显

2020年我局通过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前一轮退耕还林、林业产业等一系列扶贫项目,共投入扶持建档立卡户资金494.7029万元,全面有力助推4429户次建档立卡户得到稳定增收脱贫。全局干部职工入户帮扶620余人次,职工自筹资金约2万元慰问建档立卡户,单位通过消费扶贫采购平台采购农产品2.73万元,个人消费扶贫购买农产品2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编外实有车辆1辆(未挂牌落户消防小水车1辆)。

图片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56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9.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565.42万元,增长13.27%。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拨入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助524.58万元。

图片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图片3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07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46万元,占总支出的49.31%;项目支出2,067.05万元,占总支出的50.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415.88万元,降低9.26%。主要原因:2020年未兑付本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9.09万元,增长52.15%,主要原因:2020年度支付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资金524.5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5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1%。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7.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4.97万元,降低34.83%,主要原因:2020年未兑付本年度退耕还林补助237.5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636.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林茶产业考察)0.19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中央和省级护林员生态护林管护费、草原监测统计经费)305.94万元;森林管护(防火建设、国有林地资源现状调查、义务植树)224.6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天然林停伐管理经费)6万元;停伐补助469.08万元;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防火瞭望台建设、义务植树、天然林停伐管护)250.86万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4.16万元;森林培育(森林抚育)1.73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古茶树基地建设)16.56万元;森林资源管理3.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92.72万元;湿地保护0.51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0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国有林场改革)337.5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020年扩面生态护林员劳务费)33.99万元。

图片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7.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15.88万元,降低9.26%。主要原因:2020年未兑付本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兑付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支付定补退休人员工资和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

  3.节能环保(类)支出1,41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9%。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和管护、防火瞭望台建设和义务植树、生态护林员劳务费发放等;

 4.农林水(类)支出2,08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9%。主要用于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6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缴纳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图片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3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4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18.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因疫情上级来检查调研减少,本年度有部分公车修理费、油费未结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93万元,降低7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4万元,降低76.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9万元,降低79.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因疫情上级来检查调研减少,本年度有部分公车修理费、油费未结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万元,占76.19%;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占23.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园规划、防火巡护、公益林政策宣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抚育、退耕还林验收、上级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9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较2019年差旅费增加、租车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2万元;印刷费0.09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39万元;电费1.98万元;邮电费11.82万元;差旅费4.07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劳务费3.65万元;工会经费8.94万元;福利费5.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18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35万元,固定资产1675.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2.58

1107.35

1675.28

1151.45

112.72

 

411.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公开空表(附表7-附表8)。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补偿范围: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区划界定,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公益林。天保工程区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国家天保二期森林管护补助,不实行生态效益补偿。(2)补偿对象: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3)补偿标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5元。

2.生态护林员: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选聘后,受聘于通过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创造的劳动岗位,参与森林管护工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1111

 [附件: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102210330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