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8月23日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陇川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普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及其报告,审议了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方案(草案),听取了县人大财预委杨应雪作的《县人大财预委关于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是省、州对陇川县收回(调减)债务限额和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所引起的调整,调整要件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定批准《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同意《关于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县人大财预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债务管理,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加快新增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和化解。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县政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发: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陇川农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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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 附件1:关于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附件2.陇川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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