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8186    作者: 日期:2021/3/2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700000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十八、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有2个单位。行政单位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陇川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挖潜扩面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陇川县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2020年陇川县参加医疗保险共192009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80家单位/企业,19097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72912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9360人。2019-2020年参保率均维持在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率已达100%。特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达到98%以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率必须达到100%为工作要求,通过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乡镇包组干部、村委会干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驻村工作队、挂钩帮扶工作人员,逐户逐人排查核实,认真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2020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2912人(其中:普通人员111054人,涉外婚姻人员2834人;特困供养人员306人,重点优抚对象96人,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55人;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261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148人,低保对象2129人,丧失劳动能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1人;边境对象20031人)。

2.认真开展特殊人群参保助缴工作。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边民、计生等特殊困难人群得到政府助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极大地保障了人民群众有病能就医,困难群众看得起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2020年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助缴62211人(特困供养人员306人,重点优抚对象96人,低保对象2071人,丧失劳动能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9人,边境对象20046人,涉外婚姻人员2834人,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55人,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261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148人)。

3.加强监管着力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守好这些“救命钱”,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一是按照州县责任分片管理的要求,14家定点医疗机构县级6家、乡级8家、新增个体诊所3家64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二是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州县等相关工作,在陇川县人民医院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3500余份。三是联合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费用核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基金的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4.统筹兼顾圆满完成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德宏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开展了对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职工慢特病18066人及居民慢特病21753人,待遇享受人员的年度审验及审批工作。

5.优化措施着力提高医疗保障的便民服务能力。按照“参保要应保尽保、基本医保要到位、大病保险要倾斜、医疗救助要做牢、医疗成本要控制、经办服务要便民”的工作原则,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有制度功能,精准施策,不折不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健康扶贫实施“一站式”结算相关文件的通知》(德人社〔2017〕324号)要求,县域内14个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有效减轻了就医压力。二是通过政务服务政策宣传平台、手机短信及深入企业宣传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最新医保政策和标准、服务承诺,切实履职,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落实。贫困人员参保100%全覆盖。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定额补助,个人应缴费250元/人/年,财政给予补助180元,个人自缴70元。2020年全县征缴工作已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461人。为了使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医疗有保障的目标,陇川县加大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征缴和助缴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4148人,未参加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313人(经核实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40人,参加州外职工医保18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50人,服兵役5人),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赔付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再通过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达到90%的标准,医疗救助实现100%全覆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2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29.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90.36万元对比减少1560.8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时估计错误,导致预算金额增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29.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29.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29.51万元(本级财力6229.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90.36万元对比减少1532.9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时估计错误,导致预算金额增大。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29.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2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5万元,与上年197.15万元对比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调出1人,基本支出略微减少;项目支出6034.96万元,与上年7593.21万元对比减少155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时估计错误,导致预算金额增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238.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机关事业生育保险支出、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预算5979.9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镇临时工职工医保资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县级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兜底保障经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县级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住院医疗补贴、离休干部医疗费、城乡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我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11.5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一)因公出国(境)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及资金安排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33.11万元。立项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德发〔2011〕54号、德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县级配套专项经费181.57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62号)。

3.城乡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60.00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05号)。

4.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经费5.63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民发〔2010〕87号)。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补偿兜底保障经费206.77万元。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44号)。

6.建档立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4.46万元。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29号)。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已脱贫县级配套专项资金223.31万元。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29号)。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支一扶”)专项资金3689.75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42号、陇人社NO.044)。

9.机关事业生育保险(含“三支一扶”)专项资金175.19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42号、陇人社NO.044)。

10.公务员医疗补助“三支一扶”)专项资金1113.75万元。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的通知(陇政发〔2007〕109号、陇人社NO.044)。

1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含“三支一扶”)专项资金164.73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42号、陇人社NO.044)。

12.离休干部医疗费专项资金44.80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缴费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88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专项资金3.02万元。立项依据:关于贯彻中组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对部分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和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费的处理意见(德劳社〔2004〕14号、德组字〔2016〕50号、云组通〔2016〕41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住院医疗补贴专项资金2.00万元。立项依据:关于贯彻中组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对部分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和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费的处理意见(德劳社〔2004〕14号、德组字〔2016〕50号、云组通〔2016〕41号)。

15.临时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生育专项资金41.87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德医保发〔2020〕42号、县政府第48期会议纪要)。

16.医疗保险年初预留专项经费55.00万元。立项依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42号、陇人社NO.044、陇政发〔2007〕109号)。

(二)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实施内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督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正常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于我局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支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县级配套专项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筹集资金及时到位,地方财政补助标准110元,其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由州县承担,承担比例为陇川4:6。

3.城乡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对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在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后,政策范围内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再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4.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经费:进一步确保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人员给予安排每人每年1元的工作经费。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人员补偿兜底保障经费:确保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实行医疗兜底政策,在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给予安排兜底保障资金6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按2020年11月份动态调整数34461为准。

6.建档立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建档立卡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的目标,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确保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县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预算,2021年我县建档立卡人口34461人,2021年县级应承担配套建档立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344610元。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已脱贫县级配套专项资金: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省、州财政对已脱贫人口按4:6的比例承担,州、县承担部分按州与陇川4:6的比例配套资金共计2233072.8元。人口数按2020年11月份动态调整34461为准。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支一扶”)专项资金: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包括全额在职、提前退休、临时工、县医院在职全额和差额、卫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资金)。

9.机关事业生育保险(含“三支一扶”)专项资金: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临时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10.公务员医疗补助“三支一扶”)专项资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执行标准,按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金总额的2%进行补助,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发放。

1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含“三支一扶”)专项资金: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临时工参加大病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12.离休干部医疗费专项资金:保障全县离休干部8人医疗保障统筹缴费,每人每年5.6万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专项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先按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划入,再按划入个人账户金额*40%加入个人账户,又按人均定额3000元划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个人账户医疗补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住院医疗补贴专项资金:属于照顾对象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的医疗费,年终由医保按实际支付总额,向同级财政申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7人住院医疗补贴。

15.临时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生育专项资金:保障临时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生育资金。

16.医疗保险年初预留专项经费:保障2021年预招录人员职工、大病、公务员、生育医疗费。

(四)项目实施计划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金管理,严控财政资金。建立完善的单位财政资金内部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健全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和报废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的规模和比例,把关财政资金经费支出的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

4.采取多措并举、呈现崭新格局。站在保稳定、促发展、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全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发挥思想引领、凝聚强大合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制度化。制定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医保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制度规范学习。

(五)项目实施成效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公务员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最终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保障建档立卡人员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未来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1万元,与上年9.38万元对比减少0.67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调出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流动资产27.97万元,固定资产19.58万元(都为其他固定资产19.58万元),资产总额为47.55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表十三至表十六因不涉及业务,故为空表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700111

[附件: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陇川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