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19年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年7月19日 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2019年陇川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9年陇川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州财政局下达县新增债务限额10000万元,截至目前,陇川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17946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435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5106万元。(明细见附表一)
2.新增政府债务规模。2019年州财政局累计下达陇川县新增债务限额28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0万元,同比下降100%;专项债务28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0万元,同比增长86.67%,其中:土地储备项目18000万元(已获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其他类项目10000万元(提请本次会议批准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明细见附表二)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德财债〔2019〕4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德财债〔2019〕16号)的管理规定及文件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的主要要求是:
1.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新增专项债券要求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安排的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3.根据外债转贷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外债转贷实际发生金额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外债转贷额度内据实提款,年终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据实调整反映。
二、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根据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全年安排本级新增债务限额28000万元,其中:土地储备项目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000万元已获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本次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0000万元(其他类项目10000万元),提出如下安排建议:
本次新增专项债务资金(其他类项目)10000万元,用于德宏州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项目10000万元(明细见附表三)。
(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债务资金安排,2019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方增加10000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方增加10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9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780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400万元,收入方合计38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90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00万元,支出方合计38306万元;收支平衡(明细见附表四)。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上报州财政局,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下达预算调整项目资金到县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及时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债券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二)加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厚植财源建设,加强财税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稳增长”,持续打牢财政增收基础,大力争取上级支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结合县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还款来源,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县政府的举债信誉。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继续贯彻落实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做好债务风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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