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德办发〔2019〕67号)文件,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10月底,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德宏,进驻期间,督察组到我县开展督察调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陪同调研。针对督察组转办2件信访件,陇川县以“迅速部署、迅速调查核实、迅速对问题进行整改”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精准施策,迅速有力高效地解决好问题。
2、全力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陇川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按照《陇川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不重不漏”为原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各项污染源的全面入户调查,共入户普查工业源168个、农业源62个、集中式2个、移动源29个、生活源锅炉1个、行政村68个、排污口13个。县普查办加强数据审核工作,采取“1+5”审核机制(“1”即为县污普办督导考核,“5”即为企业自查,入户调查组现场审核,普查指导员交叉互审,第三方抽查审核,德宏州各县市交叉抽检审核),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艺采取产排污系数法、监测报告、物料衡算法、经验系数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核算。审核过数据录入国家污染源普查数据平台,已通过州级、省级、国家审核。
3、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截至12月17日,2019年我县空气质量等级统计有效天数337天,优良天数329天,优良率为97.6%,较去年同期明显提高,主要采取的措施为:一是制定印发了《陇川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9〕28号)及《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陇政发〔2019〕20号)。二是与陇川县搏鑫硅冶炼厂、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减排责任书。目前,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正脱硫工程主体施工已完成,预计2019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运;陇川县搏鑫硅冶炼厂、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陇川县中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停产。三是完成了辖区内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目前全县31家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29家,2家暂停营业中,停业的加油站开业前必须完成改造。四是开展黄标车认定工作。2019年收到认定材料576份,其中认定为黄标车有542辆,暂缓淘汰有31辆,不属于黄标车有3辆。
4、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涉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监督管理。与涉水重点减排项目企业陇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减排责任书,强化了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同时主动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经初步核查核算,2019年共处理污水171.77万吨,负荷率94.12%,削减化学需氧量304.2吨,氨氮40.73吨,分别比上年新增削减4.43吨、3.03吨,达到2019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目标要求。二是有序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治理改造。目前全县31家加油站已完成改造工程加油站29家,2家暂停营业中。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了2018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同时完成了城子、景罕、陇把、勐约、清平、户撒6个乡镇14个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评估工作以及南宛河景罕镇曼软村河流型水源地和南宛河城子镇曼冒村河流型水源地“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工作。四是我县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根据州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情况,我县南宛河迭撒断面1-9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3季度平均值均达到Ⅱ类水质要求,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5、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按照省、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清单进行了核实。配合第三方(云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德宏州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前期调查与资料收集工作,按时上报了陇川县土十条工作进展情况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中。
6、全力做好项目监管服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落户陇川。截至12月16日,审查批复建设项目26个,审核建设项目网上备案登记表80个。同时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的跟踪服务工作,主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做到不符合相关要求坚决不出具选址意见。
7、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证。根据《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规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对列入名录的行业企业按照权限和时限有序开展核发相关工作。根据职责,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材料初审工作,目前初审完成了正信公司、章凤制药厂等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已上交州局进行审核。另外,针对未列入名录的行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单位则按《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核发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截至12月中旬共新办理排污许可证8份。同时根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按时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德环发〔2019〕140号)文件要求,对涉及陇川县88户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申报告知书。
8、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了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时完成2019年第一季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材料上报工作。3个乡镇获得了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5个乡镇生态创建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已进行了拟命名公示,待省政府批准命名。12月10日陇川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级技术评估,下一步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考核验收。积极争取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500万元。
9、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投入5万余元制作环境保护知识手册、海报、扇子等环保宣传用品。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紧紧围绕“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为主题,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设置环保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工作人员耐心讲解生态环境主要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创建、低碳环保生活小知识,悬挂环保标语,利用广场电子屏播放环保视频,环保宣传字幕等方式,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标语9条,摆放宣传展板15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5600份。利用信息公开专栏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环境信息240条。
10、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一是草拟了《陇川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安排。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对陇川糖厂、景罕糖厂、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9家企业均按相关要求规范堆放固体废物。三是圆满完成了2018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范围内相关企业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了申报。四是完成陇川县危险废物2019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审核2018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8家,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的管理。
11、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一是配合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我县11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用企事业单位均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二是完成了辖区内2018年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11家涉源单位均按时上报了评估报告,对企业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三是开展了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检查了景罕糖厂、陇川糖厂、雅森特木业有限公司3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自使用以来,均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安全可靠。
12、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陇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以下简称:“区划”)。现区划已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同时县政府已印发实施。
13、加强环境监管,巩固全县环境安全。一是严格生态环保执法。按照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清废行动2019、“绿色护考”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专项行动,对县内一般企业35家、重点企业11家、特殊企业2家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截至12月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243人次、检查企业400家次、出动执法车辆380辆次,取缔无证经营1起,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3份,立案查处3起,实施查封扣押2起,罚款金额7.1万元。二是以人为本,及时调处各类污染纠纷,为群众办实事。截至12月15日共受理信访投诉81件环境信访件,其中80件结案,结案率98.76%。其中12369环境举报热线41件、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6件、来访11件、来电15件、信访5件、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检察院监察建议书1件。我局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
14、完成统计工作。一是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指导了25家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和3家规模化养殖场、1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垃圾填埋场完成基表的填报;并对每份报表数据认真仔细分析、核查、逻辑审核、汇总,录入系统平台。二是按时按质完成了辖区内2019年1、2、3季度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
15、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我局脱贫攻坚挂帮村为清平乡广外村委会,是一个纯景颇族村寨,全村共有6个村民小组共316户119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51户850人。2019年以前脱贫245户829人,目前贫困发生率为1.97%,达到国家要求的3%以下。2019年计划脱贫6户21人,届时251户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出列。我局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抽调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的3名优秀年轻干部驻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摸清挂钩村村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二是强化一对一结对帮扶。干部职工定期与不定期进村入户,对贫困户情况梳理,剖析致贫原因,找准问题根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和帮扶措施。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因户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实行差别化扶持、精准化帮扶。三是争取资金完善基础设施。争取了131万元正在开展广外坝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争取了50万实施了广外坝、东么小组人饮工程50万;争取了21万实施了广外坝路灯工程21万;实施了三座公厕项目计18万,实施广外坝挡墙工程18万。此外,正在完善村委会饮水工程1.2万元、捐助2名大学生助学补助4000元等等。目前,广外村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均已达标。四是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保障。目前,解决工作队工作经费4.4万元,春节、七一慰问品价值为6万元,建档立卡户财产人身保险费2.5万元,民房建设监理0.7万元、聘用建档立卡户群众为卫生保洁员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公开空表(附表07)。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2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426.46万元比上年472.20万元减少45.74万元,减少了9.68%。
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一是减少了监测费用18.93;二是减少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委托业务费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9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83万元,占总支出的73.21%;项目支出132.41万元,占总支出的26.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2019年支出494.24万元比上年431.00万元增加63.24万元,增加了14.67%。
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财政人员经费(工资)、津贴收入增加,支出增加,对应的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83万元。比上年345.08万元增加16.75元,增长4.85%。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在职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幅度大,二是8月新招录2人;其中:人员支出337.2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的占基本支出的93.21%,比上年304.62万元增加32.63万元,增长10.7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58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9%,比上年支出38.81元,减少14.25元,减少36.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41万元,比上年85.92万元,增加46.49万元,增长55.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度未完工在本年度完工的项目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87.41万元,主要为项目所需宣传资料印刷费、委托第三方完成预决算、设计费、监理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
4、资本性支出45万元,主要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费用,项目所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472.20万元增加22.04万元,增加了53.6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在职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幅度大,二是8月新招录2人,三是支付了上年度未完工在本年度完工的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项目委托业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3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职工缴纳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金、为长聘人员缴纳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保险金;
3.节能环保(211类)支出43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4%。主要用于:一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二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住房保障(221类)支出2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61比2018年增加0.36万元,增长1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1万元增加0.17万元,增长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增加0.19万元,增长90.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部分车辆修理费在2019年支付;二是2019年因污染普查验收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导致本年度公务接待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占88.92%;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占11.08%。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相关工作接待(接待7批次及2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如购买办公用品及报刊书籍订阅、设备购置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公务出差及下乡差旅费、办公大楼及办公设备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8万元,与上年对比(38.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14.23万元,减少63.33%,主要原因分析: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验收相应的下乡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99.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6万元,固定资产66.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80
33.46
36.92
29.4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未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故公开空表。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13日根据陇发〔2019〕5号变更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政府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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